项目概况 |
******医院放射源防护项目,现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请各有经营资质企业报名参会。 |
一、基本项目情况
******医院放射源防护项目
******医院30台射线装置、后装机密封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年度监测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资金:95000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本项目相应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不允许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
5.需要有投标产品厂家授权书。
6.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
四、报名材料要求
1.目录清晰。
2.报名企业的企业资质。
3.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简介、项目服务简介、企业征信证明、企业业绩、响应招标要求、产品参数对照表、投标项目方案、产品数据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且密封,一正三副,加盖企业公章。
五、违规责任
如发生串标行为,串标公司三年内禁止再参加我院任何招投标项目。串标法律依据与责任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六、公告期限及响应文件提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
七、报名地点
******办公室
联系人:周广东 电话:******
发布日期:2025年6月30日
附件:
技术要求
(1)报价企业须具备CMA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中应包含《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和《表面污染测定 第1部分:β发射体(Eβmax>0.15MeV)和α发射体》(GB/T 14056.1-2008),并提供证明。
(2)报价企业须具备环境γ辐射剂量率,α、β表面污染监测技术服务能力,并提供相关设备、设施、人员佐证材料。
(3)报价企业使用的监测仪器须经过国家计量院检定,提供近3年的检定证书。
(4)受我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种类及管理风险等级影响,报价企业拟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环境保护类中级以上职称,检测人数应达到5人及以上。
(5)报价公司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6)服务要求:完成检测后15个工作日出具有效检测报告。